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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房产公司做销售工作。每月领提成以银行放款为准。当月放款,次月发放。去年公司下调底薪,增加提点,是以五月份为分界点。五月之后定的房子才按新点执行。没放款的一律按旧提点执行。现在公司降又提点,规定是只要未放款的一律按新下调的提点发放佣金。这样我们每个人就有数千元的损失。这合法吗?应找什么部门投诉。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提点数额。另外没完成任务罚款是否合法?还有,公司扣留应拿提成的20%,项目结束发放,若中途任何原因离职就不发放是否也合法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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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myy1988

    发布于2016-10-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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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天涯忆梦 丨Lv 0
    提成必须发放不能因为您离职就扣押。此外调整薪酬结构事宜需要修改员工手册,如果您这边未签字,可以不认。具体可以来电相商。
    +1 2016-10-20 举报
  • zhengic 丨Lv 2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1 2016-10-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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