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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在南京六合购买的商品房期房,2016年6月3日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4年10月在南京六合购买的商品房期房,2016年6月3日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是至2016年10月18日任然未办理房产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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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阳光融露
发布于2016-10-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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