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母亲给我两万元买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将来哥姐要来分遗产的话是房子是遗产还是两万元
各位律师好,请教下,1992,我19时,母亲改嫁后我跟随,继父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房子动迁后,我已成家,继父家的哥哥给我两万让我照顾我母亲今后的生活,我当时买了一平房(房款3.2万)用了这两万,我自己的钱是1.2万,这期间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哥姐没给过生活费,我母亲2008年得了心脏病,老人在农村老家有地,一直是二姐在种和出租,2008年办的低保,生病后,二姐才把地的租金和低保给老人,因为当初那两万的原因,家里人一直认为我应该负担老人的生活,但现在老人总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我得工作养家,需要雇人,还有以后的丧葬费等,哥姐都不愿掏钱,我提议这些费用由大家垫付或我垫付,老人去世后用土地租金来偿还,可姐夫不同意,还提出房子的钱(现在房子已升值)这种情况怎么办,望各位老师帮我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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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水晶小生之最终幻
发布于2016-10-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