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购置二手房。2009我向供热公司缴纳全款供热费
我于2009年购置二手房。2009我向供热公司缴纳全款供热费。但暖气不热,并且没有达到政府公布的供暖温度标准,供热站人员多次上门,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最后一次该站来了一名工作人员到家测温,表示温度确实没有达到规定温度,应该退我一半的供热费。后我找到该站该名工作人员,但他拒绝退还,发生争执后,该名工作人员才同意退还我半数供暖费。第二年2010年,我再次联系该站,要求维修好暖气,但是该站人员始终没有上门解决问题,因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和不满意该站工作人员的服务,自2010年后我就一直没有在主动联系过该站,而且手机没有任何书面文字证明。因为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该站拒绝我减免欠费的要求,不承认存在暖气不热的问题。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办呢?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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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mituof
发布于2016-10-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