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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2011年集资盖房,我以自己名义交款,房子大概2013年建成...(来自乌鲁木齐鄂尔多斯小区)

    单位2011年集资盖房,我以自己名义交款,房子大概2013年建成,两公积金和大暖碰接费由单位承担,我们只承担房款。单位要求我们缴费至剩1万元才给钥匙(该房土地和房屋手续至今未办理),2016年年初,我找工头把钥匙拿到了于3月份开始装修房(之前一直毛坯房,也没任何人找我说过取暖费的事情),这几天去交取暖费,取暖公司让我把14年.15年的取暖费按30%缴纳,我找到《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2011年)第三十七条:停热用户缴纳全费用的10%,我找他们经理理论,他们经理说他们自己定的30%(有录像),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下达过处罚决定书,反馈建议我去法院起诉。能起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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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aijinwen

    发布于2016-10-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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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rushtool 丨Lv 4
    把材料发过来
    +1 2016-10-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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