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先生非广州户口但在广州工作,社保已交满3年,有公积金,有购房权利。但我非广州户口,也没在广州工作或交社保,现在的异地工作单位有交公积金。请问我能否与先生联名以家庭名义在广州买房,并共同用公积金还贷款?

    购房 还款 贷款 户口 举报

    提问者:soufunso106128653

    发布于2016-10-11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杨立 经纪人
    您好,您的公积金是外地的,在广州用公积金贷款是不行的,您丈夫有的话只能用您丈夫的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广州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是60万,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您丈夫是主货人,您是附贷人,另外您的公积金可以提出来用来还贷或给首付。
    +11 2016-10-19 举报
  • 林朴平 置业顾问
    现在广州公积金一个最高可贷60万,女方公积金是外地,不能在广州共同贷款,
    +11 2016-10-18 举报
  • 阮明威 丨Lv 1
    目前广州公积金新政首套执行三成首付,你先生有公积金,而你没有,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最高额是60万,假如房总价超过78万就考虑用组合贷。
    +11 2016-10-13 举报
  • 芦文文 经纪人
    不能,只能用您丈夫的公积金买,组合贷款
    +11 2016-10-11 举报
  • 郑大源11 丨Lv 2
    你这个情况,可以夫妻一起购买房子,但是只能是申请你先生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不够的话,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11 2016-10-1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