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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的条例可以更改吗

    离婚时,将房子给了孩子,当时所有的外债和孩子的抚养费等等,都有本人承担,现在想从出租的房子当中拿点费用来贴补外债,但孩子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拿点房租补偿能拿到吗?法律上支持吗?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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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之乎者也11

    发布于2016-10-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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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没毛的牙刷 丨Lv 4
    可以。给孩子是赠与,未公证的,在过户前,赠与人有权反悔
    +1 2016-10-08 举报
  • 吃完抹嘴 丨Lv 4
    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未成年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有所改变。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非判决后就不可变更,随着子女岁数的增长,原先的抚养费数额有可能不足 以满足子女成长的需要,在客观情况发生变 化的条件下,抚养费数额不能僵持不变。一切要从有利于子女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父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较为合理。若当时约定她不用支付抚养费,现在要看是否有特别情况,你无力支付或孩子需要大量费用的情况,若有,可以要求她再支付。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若无证明有欺诈或胁迫,法院会驳回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诉讼请求。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 2016-10-08 举报
  • youqi2 丨Lv 4
    这是另一个问题了,家人之间协商解决
    +1 2016-10-08 举报
  • gooorvdru 丨Lv 2
    如果房产已经过户,房产就是孩子的了。这在法律上是赠与,对于赠与,法律规定,不动产在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赠与人在特殊情况下享有任意撤销权。如果房产过户给孩子了,孩子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你想通过法律程序拿点租房补偿,除非你孩子愿意,否则,这是不太好办到的。
    +1 2016-10-08 举报
  • fanny_zung 丨Lv 6
    不支持的。房子属于孩子,由孩子决定,若孩子未成年,监护人行使代理权需维护孩子的利益,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拿房租来补偿外债一般均认为不属于维护孩子利益的行为。。
    +1 2016-10-08 举报
  • 可爱丽儿 丨Lv 4
    这是可以更改的
    +1 2016-10-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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