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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租赁产生的官司,请帮帮我!

    我在济南市经十路租了一个营业房,但在租期没到的时候,房东(是个公司)把我租用的房子卖给了个人,然后那个人就让我搬走,还三番五次的来闹事,因为我有当时签订的合同在手,所以我一直坚持着履行合同,只要合同一到我就搬,但是现在那个房主把我起诉了,他是以房屋保全的名义起诉我的,我该怎么办?难道我输定了吗?请你们帮帮我!请中国的法律帮帮我!

    租房 房屋 房子 租期 举报

    提问者:蓝风窗

    发布于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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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黄华娣 经纪人
    济南不清楚
    +1 2014-09-19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济南不清楚
    +1 2014-09-19 举报
  • gooorvdru 丨Lv 2
    买卖不破租赁,意思就是如果你的承租合同没到期,房子卖了,你仍可以租住。这种情况可能是原房东没有告诉买房者,存在你租房的事。新房东的损失由原房东承担。你应在收到起诉书或法院裁定书后立即委托律师代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在同等条件下你享有该房的优先购买权。
    +1 2011-01-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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