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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卖房对房屋手续还不清楚的情况下,签了买卖协议,后才知高评高代情况。现已1月有余,买方还没办下银行代款。协议上注明9月30日前办理代款手续。可在那天他去了,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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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esfsecon47307966

    发布于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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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秦栋栋 经纪人
    首先高评高贷本身不合法。协议注明时间逾期没有办下来贷款,这种情况是一个灰色地带,因为去购买方办贷款了,没有办下来就有点说不清了。签订协议之前这种情况应该考虑进去。想收回房屋的话就要走法律程序了,建议联系找居间方购买方还有本人另立一份贷款时间协议。
    +11 2016-10-06 举报
  • 汪玮 经纪人
    只要买方征信没有问题是可以贷款,买方高评高贷也可能是看中房子了但首付不够,银行审批也会根据房屋情况,买方的收入情况批款的,在济宁是先申请贷款后过户,建议双方再协商,根据银行批款情况让买方重新准备首付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1 2016-10-07 举报
  • 张海洋 经纪人
    最好找居间方双方调节,或者让买方补购房差价按正常房价过户
    +1 2016-10-10 举报
  • 张磊 经纪人
    高评高贷,钱也是打到卖方账户的,之前买卖双方没协商好吗难道
    +1 2016-10-06 举报
  • 胡涛 经纪人
    是因为什么不合格的。
    +1 2016-10-06 举报
  • 陈爱芳 经纪人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让你们的居间方解决
    +1 2016-10-06 举报
  • 景洪玉 经纪人
    客户贷不了款的情况下,没有全款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1 2016-10-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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