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山区 居民,年初宅基地房屋拆迁了,于3月31日,漕泾拆迁办与我父亲签了补偿
我是金山区 居民,年初宅基地房屋拆迁了,于3月31日,漕泾拆迁办与我父亲签了补偿协议书,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补偿协议书,而且,本户原有有效建筑面积360平方,漕泾拆迁办给了货币补偿外,产权置换了180平方。剩下的180平方没有给我算清房屋差价,这样变成了拆二陪一了本人认为漕泾拆迁办的这一补偿违反了沪府发【2011】75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人认为剩余的180平方房屋的差价给本户,但被漕泾拆迁办克扣了,找有关部门,被问协议书签了,就生效了。半年过去了,协议书还没给签协议书的人,漕泾拆迁办有骗签之嫌。我不知我对沪府发【2011】75号文件理解对不,和该找那个政府部门申述自己的180房屋差价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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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短信之恋
发布于2016-10-0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