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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契税的纳税期限规定?
深圳契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了解下,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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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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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NFZ588
发布于2016-10-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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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雷德
丨Lv 4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对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期限在每月25号之前。 采用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4日前在纳税帐户中存足当月应纳税款。 货物运输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电脑编码尾数为:1、2、3、4、5的纳税期限不变;6、7、8、9、0的一律在每月15日之前缴纳(不含15号),随之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律在15日之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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