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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 违约退房事宜

    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8月29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租期为一年,月租金为1600元,并预交了半年租金加一个月押金,共11200元。由于不是经常住,我决定退租。合同约定:违约的话要交两个月租金(即3200元)作为违约金。我向房东说明情况,同意缴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问题是,合同上还有一句话:“赔偿房东的其他损失"。于是房东说租不满一年,他就损失了半年的租金,而且另外出租的话还要交中介费,这也是他的损失。所以他要求在两个月违约金的基础上,还要我多交一个月的租金(1600元)+中介费(1600元),合计6400元。请问,房东所谓的“损失”算是损失吗?我认为,他既然没有付出房屋的居住权,那后半年得不到房租也是应该的,他无所谓”损失“。 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协商失败,我该通过何种渠道解决?望知情人解答,急急急急!!!!

    居住权 违约金 房产纠纷 租房 举报

    提问者:zhangshu818

    发布于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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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这么算是不合理的,他要是十年租不了不是要赔十年了,这个不用担心,打官司他也算不到这个钱,但两个月违约金是要给的,只要你没损坏他其他东西,就给那一项就行了
    +11 2014-09-11 举报
  • 萌芽文学 丨Lv 4
    这么算是不合理的,他要是十年租不了不是要赔十年了,这个不用担心,打官司他也算不到这个钱,但两个月违约金是要给的,只要你没损坏他其他东西,就给那一项就行了
    +13 2011-0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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