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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我的个人资料库 丨Lv 0
    契税应该有减免。当然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详细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这儿是安置面积不超过原住房面积可免征
    +1 2016-10-02 举报
  • 洁洁在线 丨Lv 0
    一、回迁房税收问题 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 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 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 建的房屋。具体来说,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应纳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 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 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 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 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 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 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 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768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时, 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 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 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 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 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 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 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 合同, 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 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 其实质是以不 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 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 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 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 规划、 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 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 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 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 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 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 处理时, 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 本。 二、经济适用房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免缴契税。 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按综合地价 4的税率缴纳契税。
    +1 2016-10-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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