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过户,卖家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现已还不上款
2003年向甲购买一套回迁房,当时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2005年甲将房产证办理下来,我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甲不同意,一直拖着,并与2007年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后来甲无法偿还贷款,房产证也抵押在银行,于是我于09年上法院打官司,法院判决我清偿抵押债务后可优先受偿房产,但是直到14年银行才找我们,要求拍卖房产,当时贷款本金为18万,现在加上利息为48万,我们如何出的起这么多钱?请问可以让我们和银行都承担一部分损失吗?我们也是受害者,为啥我们要全额承担损失,而银行一分不少加上利息收回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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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uanyuanyuan2
发布于2016-10-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