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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张老先生1950年以前在农村务农,分的宅基地2分。1950...(来自重庆公安局集资建房小区)
咨询: 张老先生1950年以前在农村务农,分的宅基地2分。1950年进城当工人户口和妻子一起迁入城镇户口。后生育4子二女,农村宅基地上余平房一间。1969年长子张老大下乡户口迁入老家。后在老房里结婚生子,妻子长子户口在老家农村。1972年张老大进厂当工人户口迁入城镇1974年妻子进厂户口迁出,1976年长子户口也迁入城镇。村中老房空置。1980张老先生和张老大将村中平房重建为三间50平米房屋,后一直空置。1985年张老先生去世,1989年农村进行土地证使用的发放,房产是妻子王女士名字,土地使用证是张老大名字。1996年王女士去世。两位老人对村中房产均未有遗嘱交代。2000年因村中房屋长久空置成为危房。张老大提议六位兄妹集资建房,张老大张老三张老六同意建房并出资建房,余三兄妹不同意出资建房。老大老三老六共同出资建设620平米三层楼房一座,并搬迁入住。后2003年张老大夫妻两人户口迁入村中,2014年其长子户口也迁入村中。房屋进行房产登记时是 张老大长子,次子,张老三 张老六 4人名字。2015年该村成为城中村改建单位。对房屋进行了 620平米的小区房置换,并发放共计15万安置费。2017年未出资建房三兄妹提出对620平米和15万安置费进行六兄妹均分要求。请问律师此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未出资的三兄妹享受什么利益?要求是否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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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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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rrr
丨Lv 0
时间久远,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人员多,建议将相关证据收集整理完善后,与律师请教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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