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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屋装修问题,装修公司以查勘质量问题为由带多人(3男1女)上门,在现场为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发生争执。男业主因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不承认曾经口头承诺的事件,出于疾愤口出怪话(日你妈),造成装修公司另外一人冲向男业主,用拳头打伤男业主太阳穴,并双手卡住女业主脖颈。男业主在挣脱施工负责人的束缚后冲进厨房,取出一把水果刀,在取刀过程中与施工负责人拉扯,误伤施工负责人。在左手小臂上留下一伤口,到医院缝了8针。请问以上事件,男业主是否属防卫过当,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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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游走在岁月的声音

    发布于2016-09-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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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恋人宿舍 丨Lv 4
    您好,如果造成轻伤的,须承担刑事责任
    +1 2016-09-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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