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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合同写:第一、卖方向买方交付该房屋前应向有关部门结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费、□采暖费、其他/)等,并提供结算票据与乙方进行书面确认。买方在此确认,于签订买卖合同前已对该房屋充分了解,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认可此房屋现状,甲方有义务充分告之房屋相关的真实情况并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并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及其他影响买受人权利之瑕疵。现在卖方交房时发现房子没有办理入住,看房时房屋已经是在装修砸墙改造阶段,同时,物业费等前面的方框没有打钩,现在卖方签着物业费、采暖费和交房时做需费用,请问该部分费用该归买方出么?怎么划分?划分依据? 北京市

    看房 物业费 物业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郑凯丽

    发布于2016-09-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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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QQstar 丨Lv 0
    事情复杂,最好面谈。不妨一试,、。、,。、。,
    +1 2016-09-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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