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买方只付百分之二十给卖方,卖房要过户给买方,买方拿房产证去公积金贷款还卖方,中间有签定交房协议,就是等买方把公积金贷款下来了卖方全部收到钱了在交房给买方,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贷款 卖房 房产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soufunwa926873496

    发布于2016-09-26

相关搜索推荐

共9个回答
  • 王伟 经纪人
    公积金贷款最高120万,买方付20%房款-只要能达到房款总额(加120万贷款额)此合同是成立的。收尾款再交房合情合理.此协议绝对有效!
    +1 2016-09-27 举报
  • 尤文良 经纪人
    协议有效,也属于正常的交易流程!!!
    +1 2016-09-28 举报
  • z20101405 丨Lv 2
    正常交易首先,有效协议
    +1 2016-10-03 举报
  • 赵岩 经纪人
    先让买房办理贷款,贷款批下来之后再去过户,如果先过户的话新当本不可能批贷。协议有效,也属于正常交易
    +1 2016-10-02 举报
  • 孙凯 经纪人
    怎么看你说的像是自己和买家亲自交易。看你的描述中间真的存在风险,首先正常情况网签价和评估价肯定高不过你的交易价,他给你20%,剩下的靠公积金贷款来付。正常情况批下的贷款绝对不够交易价的80%。
    +1 2016-09-29 举报
  • 黄海城 经纪人
    先让买方做批贷,批贷涵下来才能过户,不能过户再去批贷的,
    +1 2016-09-29 举报
  • 戴崇屹 经纪人
    先让买方去做公积金批贷,下批贷涵,才去过户!不能等过户了,那新房本再去批贷不可能!
    +1 2016-09-28 举报
  • 王维德 经纪人
    当然是有效的啊
    +1 2016-09-27 举报
  • 合伙置业顾问-李明海 丨Lv 2
    这样的协议无效
    +1 2016-09-2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