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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结算入住问题(来自福州盛景黄山小区)
9月18日涉及拆迁安置房选房,选房方案提出“选房工作分为调房、选房、结算、入住四个环节”。因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被搬迁人已经死亡,方案中在后三个环节需要提供的资料涉及司法判决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现状是手持司法判决书,结论中提到“选房事宜”由被搬迁人妻子**主张,其他人放弃。问题是选房环节依据司法判决书可以选房,但是不能办理结算和入住手续,因为判决书中未提及。按照您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请帮忙分析:另,所有继承人在房屋产权问题上,通过共同签订《房屋产权登记表》并交给选房小组。这也是选房小组要求的。而且在选房方案中,对于房产权登记提供的资料没有司法判决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所以,有影响的应该是结算和入住,选房小组对没有上述三种证明的,或证明中未提及结算和入住的,不予办理结算和入住。我认为当初司法判决时结论提到了“选房事宜”应该包括上述四个环节,选房方案中又未明确提及判决书的内容应该包括什么。能否依据判决书要求对方给办理结算和入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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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随缘天空
发布于2016-09-2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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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wennan930
丨Lv 4
你好,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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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生活
丨Lv 2
你好,需要按照判决书执行,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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