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adxj
丨Lv 3
你好1、物权所有权确认之诉不受时效限制,这属于通说观点,在法律行业内都是这么认为的,但法律没有明确的用文字表述,就像一个正常的人有两双手一样,这属于周所周知的事情。2、法院判的赠予返还二十年时效和物权确认是否时效限制是不同的法律概念3、我们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就是房产证登记谁的名字,就认定是谁的。所以你这个案子想翻过来,难度很大。不知道你们在一审时是否按照借名方式去解释以及是否提交了你在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时的原始登记内档材料,以借名理论去解释并提供登记时的内档材料,可能还有些希望4、法院按照赠予,建议你们从赠予属于合同行为,需受赠人同意才能成立,而你儿子一直不知道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所有手续是你个人办理的。5、因为法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修改,你儿子是十多年前去世的,继承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当时继承是如何规定和当时房产登记、土地和房屋是否分离、当时的房产管理法等等是如规定的,都要核实,看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