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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大律师:二十几年前,我盖了几间门面用于出租,由于超过规定面积怕受处罚,我瞒着儿子用儿子的名字登记了一半面积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一直在我手里,房屋是我一直在出租,维修,管理。十几年前儿子突发疾病死亡了,现在孙子告我要我返还他父亲的遗产,我不同意,我要求把儿子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我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并提起民事诉讼。我有原始证据证明土地是我买的,房屋是我盖的,租房子的人证明一直由我收租。可是法院一审判我自愿赠与儿子并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我想上诉,我的律师说物权确权不受时效限制,可是又找不到具体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支持写上诉书。请你帮帮我,到底具体哪部法律的条文可以证明物权确权不受时效限制?谢谢您。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物权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666wksn

    发布于2016-09-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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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kadxj 丨Lv 3
    你好1、物权所有权确认之诉不受时效限制,这属于通说观点,在法律行业内都是这么认为的,但法律没有明确的用文字表述,就像一个正常的人有两双手一样,这属于周所周知的事情。2、法院判的赠予返还二十年时效和物权确认是否时效限制是不同的法律概念3、我们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就是房产证登记谁的名字,就认定是谁的。所以你这个案子想翻过来,难度很大。不知道你们在一审时是否按照借名方式去解释以及是否提交了你在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时的原始登记内档材料,以借名理论去解释并提供登记时的内档材料,可能还有些希望4、法院按照赠予,建议你们从赠予属于合同行为,需受赠人同意才能成立,而你儿子一直不知道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所有手续是你个人办理的。5、因为法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修改,你儿子是十多年前去世的,继承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当时继承是如何规定和当时房产登记、土地和房屋是否分离、当时的房产管理法等等是如规定的,都要核实,看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
    +1 2016-09-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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