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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纠纷

    本人在未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并且A房产公司业务员未告知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和A房产中介公司签了一个二手房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没有收到A房产中介公司限时出售保证金,之后我经其他人介绍,准备将房产卖给第三方。在出售给第三方前曾经口头询问A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该业务员也未提及违约金这一说法。我在房产出售以后通知A房产商业务员终止代理协议,后被告知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我违约,要给付委托房款的3%的违约金。 请问这样的条款是不是责任和义务不对等,房产中介没有任何付出就要垄断房产的销售,还要求违约后得到房价的3%(等同他们卖出房产得到了佣金),而卖不出房产也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请问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有效吗?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wybfl

    发布于2016-09-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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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ohutang 丨Lv 2
    按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带合同与律师当面咨询
    +1 2016-09-20 举报
  • bzlts 丨Lv 4
    这样的条款明显不公平,应为无效条款。
    +1 2016-09-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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