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8年8月将自己开垦种植的30亩荒地出租给同一村民小组...
我家于2008年8月将自己开垦种植的30亩荒地出租给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户,租期10年,每亩一年200元,10年总计6万元,由于由于是同组农户,就减免了5000元,对方一次性将10年的租金5.5万元付清了,我父亲给对方出具了收款收据(三联式收据),收据上写明了交款人、收款人、计费项目写明耕地转包租金200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计费单位30亩耕地,计费标准200元,金额55000元,在备注栏中注明耕地的地块数12块。30亩每亩每年200元共10年55000元。对方手写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中写了三条:一是出租耕地的四至界限;二是耕地灌溉用水的土沟由对方使用;三是灌溉水沟已栽植的树木由对方管理。双方都签了字。现在国家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对方已签订转让协议为由,说耕地是他的,向进行土地确权工作的中介公司出具协议复印件及一些农户的证明材料(对方是现任的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些材料我们也没见到,中介公司直接将这30亩耕地登记在对方名下,现在我感觉对方有可能在协议上加了内容,因为协议是他手写的。这种情况我家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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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乌龙茶不加糖
发布于2016-09-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