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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5月,有朋友买房资金不足,经我介绍向同学借款5万,借期一年,

    2015年5月,有朋友买房资金不足,经我介绍向同学借款5万,借期一年,月利息每万元250元,利息以月支付1250元,年利息共15000元,本息共计65000元,期满以实付利息冲抵。期间朋友自行实付同学三个月利息,后再未还款。八月底,同学向法院起诉,被诉为第二被告,要追究连带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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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小田田7

    发布于2016-09-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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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刻意 丨Lv 7
    这个要是有凭证证据之类的,法院靠证据打官司
    +1 2016-09-14 举报
  • ou_26 丨Lv 0
    连带责任。。。。。。。。
    +1 2016-09-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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