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店铺转让未履行合同造成违约

    律师您好,我上海某处一店铺转让,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但未注明违约责任及金额的赔偿),合同注明尾款的25万让转费由转让方在六个月后,也就是今年9月1日之间支付。从合同生效日起我便让转让方进驻店内做生意。今年8月底在我们的提醒下转让方最终于9月1日支付了12万,并短信承诺9月11日前支付完剩余的13万,但近日转让方突然以无钱支付剩余款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承诺,并提出要以租借方式进行合同(我们拒绝),之后转让方又提出要把店铺再次转让掉才能支付我剩余尾款。(在我们合同履行期间店铺并未过户给转让方)。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才能追回我的欠款部分,或者我可以收回店铺吗,这违约责任怎么赔偿?是否有国家的赔偿比例可以参照?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过户 举报

    提问者:sanre1983

    发布于2016-09-1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4个回答
  • michael_msx 丨Lv 4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首先,既然你们之间有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包括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9-08 10:20
    +1 2016-09-10 举报
  • mianzi2 丨Lv 4
    既然你们之间有合同约定,则双方当事人都需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包括违约责任。
    +1 2016-09-10 举报
  • 我不帅谁帅 丨Lv 0
    你好    1、你们之间是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到期不支付款项的,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2、本案中你的损失为逾期支付合同款的利息损失,以13万为本金,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利息,从9月1日开始按天计算,直至13万全部付清为止。    3、现在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是由于对方只剩部分尾款未付,要求收回店铺的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当然如果对方同意,你们可以协商收回店铺。    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直接联系
    +1 2016-09-10 举报
  • 夜玫瑰cathy 丨Lv 3
    1、转让合同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尾款的一半没有支付,构不成根本违约,所以不能收回店铺,解除转让合同。2、所以你不能收回店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起诉支付尾款和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法律规定按照你的实际损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一般金钱给付的违约责任,就是赔偿逾期付的利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限要求赔偿。
    +1 2016-09-10 举报
  • fly0818xu 丨Lv 2
    1、你可起诉对方要求给付欠付转让费用。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你方损失。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 2016-09-10 举报
  • ckf68113 丨Lv 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存在店铺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该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故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其次,合同约定尾款的25万元在今年9月1日前支付,那么对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款项,如果对方逾期不予支付的,对方已经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您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尾款及赔偿损失,具体损失要以具体损失为准,例如租赁费平摊的每天的费用,水电费、物业费等。    最后,如果对方明确不予履行合同,那么对方实际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的情形,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支付剩余尾款。     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保留好相关的合同及对方支付凭证及根本违约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胜诉的希望是很大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1 2016-09-10 举报
  • amituof 丨Lv 0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转让费,你可以收回店铺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1 2016-09-10 举报
  • 我的个人资料库 丨Lv 0
    1、协商不成起诉,当然可以收回店铺。2、违约金没有约定,以损害赔偿金计算,损害赔偿金可以同类商铺租金确定,由于您已经收到部分款项,可以抵扣租金后,剩余款项交还他。3、至于如果有装修,则可以比照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如已经附和,则由过错方承担损失。
    +1 2016-09-10 举报
  • 报领爱你 丨Lv 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本案有两种诉讼思路,一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尾款并赔偿损失,这个方案的前提是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店铺并赔偿损失。2、对方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店铺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照同类店铺的同期租金来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逾期付款的金额的逾期同期贷款利息。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1 2016-09-10 举报
  • ouyang_hui16 丨Lv 2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第一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期限,并也在到期之前有提醒对方付款,但对方仍逾期未支付余下的款项,属于对方违约。第二:虽然你们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但是对方已经违约了,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这里的违约金是按照你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你如果将店铺租给其他的人,你在这段期间内实际的租赁费就是你的可以要求的违约金。第三: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就可以收回你的店铺。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另外合同法解释二还有规定,条文如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满意请采纳!
    +1 2016-09-1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