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原本是使用权房,户口四个,一家三口及男主人的老母亲,2007年与老母亲及男主人其他兄弟姐妹签过协定这种情况下做析产是否有利?$https://m.fang.com/ask/ask_1734283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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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使用权房,户口四个,一家三口及男主人的老母亲,2007年与老母亲及男主人其他兄弟姐妹签过协定这种情况下做析产是否有利?
原本是使用权房,户口四个,一家三口及男主人的老母亲,2007年与老母亲及男主人其他兄弟姐妹签过协定,男主人一家三口出5万补偿老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几人,房子变成产权房,房产证只有男主人和其妻子的名字(当时房价市值58万),老母亲仅有居住权,不享受产权。先男主人去世,房产市值300万,其兄弟姐妹企图分割房产。这种情况下做析产是否有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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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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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宁可网络
发布于2016-09-08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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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indx
丨Lv 3
既然已经是变成产权房了,就是男主人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其他兄弟姐妹虽然觊觎这套房屋,但法律上是肯定得不到支持的。所以,请尽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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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笑烟雨遥
丨Lv 3
产权属于你们夫妻,与其他人没有权利分割房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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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教育
丨Lv 4
房子属于男主人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其去世后,男方的份额应当作为遗产处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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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匡子
丨Lv 1
如果房屋现登记在男主人及其妻子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男主人去世,其中一半归其妻子所有,另一半由男主人的妻子、子女、母亲共同继承。其他几个兄弟姐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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