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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经母亲及四兄弟(大儿,二儿,三儿媳,四儿)共同协商,愿将老父亲留下的宅基地(包括院内所有的建筑

    协议,经母亲及四兄弟(大儿,二儿,三儿媳,四儿)共同协商,愿将老父亲留下的宅基地(包括院内所有的建筑)归四儿所有。此协议作为本次区国土局测量宅基地的法律依据。将原老父亲的名字改为四儿。母亲大儿三儿媳四儿年月曰以上都签字摁手印请问这份协议起作用吗?四儿是否就是新宅基地的使用人,其他兄弟姐妹都无权继承或使用甚至在老宅院里在建车库?万一以后要打官司这份协议起多大作用?? 北京市

    房产继承 宅基地 国土局 举报

    提问者:dzxabc

    发布于2016-09-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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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阳光融露 丨Lv 4
    您好,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所有,所以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只能说在原使用权人死亡后由其家庭成员继续使用(户口在本村集体),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但是,宅基地上的房产依法属于遗产范畴,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本律师认为,这份协议中对于宅基地上建筑的分割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宅基地来讲,约定分割是无效的。土地局将该宗宅基地登记在四儿名下的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错误,可以要求更正。所以,母亲及四兄弟仍然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其它四兄弟仍有权建车库。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1 2016-09-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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