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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购买的商品房2008年2月28日交房,至今没有把房产证办下来,可以起诉开发商么?

    第二十条一,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死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X%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内,出卖人应当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X日内向买受人支付。2,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二,转移登记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买受人同意委托X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x元人民币(元)。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X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X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X日内由出卖人支付。(2)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我想咨询下律师,如果打官司赢的机会是多大,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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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三山龙

    发布于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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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eyond爱好者 丨Lv 0
    刘文律师答复:所述不清,不知你选择按哪一项处理纠纷。
    +1 2011-01-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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