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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要保证金

    我在2003年11月到交通局的一个下属企业上班当时要求要交3000元保证金,当时想到是交通局办的企业所以就交了,但在2004年底企业就卖给了私人,我们的保证金也就转给了这个私人企业,在2005年由于企业需要老板选中了我和他的一个亲戚给我们办了技师证和内审员的证件,这期间我们什么合同都没有签只是我们的保险是买起在。2008年4月30日我向老板提出了辞职,他不同意但我去意已定,第二天我又去找他说出了我的想法并提出退还3000元保证金。他说不退,这3000元就当是培训费。请问这保证金他该不该退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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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irice

    发布于20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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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阿拉丁酱油瓶 丨Lv 4
    老板是無任何理由把你的3000元保證金當成培訓費,但當初你交的3000元保證金一定要有收據或者憑証.
    +10 2008-08-16 举报
  • 豆沙包开门 丨Lv 3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或者“保证金”或者“风险金”。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再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定金”或者“保证金”或者“风险金”。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你完全应该理直气壮地去讨要你当初交3000元保证金 ,如果老板不给,你还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 2008-08-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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