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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公司干了六年多,公司一至没有给我们上过社保,所谓的合同也是约束我们的请问要辞工的话能得到经济补尝吗?

    我在公司干了六年多,公司一至没有给我们上过社保,所谓的合同也是约束我们的,并且还得交两千元押金,请问要辞工的话能得到经济补尝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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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zr689

    发布于2016-09-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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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huaxiongff 丨Lv 4
    您好,不要主动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9-02 举报
  • 凝缘儿 丨Lv 4
    保存好证据,公司应当补偿。
    +1 2016-09-02 举报
  • tony2288 丨Lv 0
    您好,要求公司立刻为你购买社保并且补缴之前未缴纳的部分
    +1 2016-09-02 举报
  • 相思寇 丨Lv 4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1 2016-09-02 举报
  • liuyue94535 丨Lv 3
    您好!不要主动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9-02 举报
  • 飞自由2011 丨Lv 4
    你好,从公司和你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开始,公司就应该给你上社保,这样的拖延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像你们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要求公司立刻为你购买社保并且补缴之前未缴纳的部分。
    +1 2016-09-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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