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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贸易简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提问者:风染殇

    发布于2008-08-15

共1个回答
  • 生活周百通 丨Lv 3
    H公司对要约的起算日期,送达日期没有成分的考虑和估计,对第一纺织厂发出的要约没有送达,就再次向第三家发出要约,因此H公司对给第一纺织厂造成的损失有一定责任,但是,延误是由于邮局造成的,责任不完全在H公司。 第一纺织厂没有在H公司约定的有效期内答复,合同不成立,H公司没有赔偿的依据和理由。
    +10 2008-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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