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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珂 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3您好。2,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上述司法解释作为审判实践中确认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买卖纠纷的法律依据。根据是!一,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1996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农村房屋只能在农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实际上自《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出台后:“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批准手续办理:“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买卖行为的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84年8月30日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第64条规定。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向外转让,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明确了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二、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中第6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较为常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关于调整农村房屋,许多地方更是停止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1 2016-08-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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