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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于1月中旬左右由公司外派到尼日利亚工作,当时签合同为3年

    父亲于1月中旬左右由公司外派到尼日利亚工作,当时签合同为3年。每个月公司会父亲指定的亲人帐户(我母亲)打1000元生活费,父亲在尼生活费由公司承担,但要先以“借款”方式借出。工资会在3年后一起结算。但因身体及个人原因,父亲于5月回国。回国后因与老板商谈工资事宜未果,就没有同意再去尼。在结算时,公司的“父亲在尼生活费由公司承担”一说变成了全部由父亲承担,要从工资中扣除,且说父亲违约,从去尼至回国所有工资不给予发放。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如公司所说工资不能给予发放?如果公司违返劳动法,现在再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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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假想的舞台剧

    发布于2016-08-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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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tianyi302 丨Lv 0
    可申请仲裁或起诉处理
    +1 2016-08-29 举报
  • 黑客梦工场 丨Lv 0
    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2016-08-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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