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我在女朋友的出租房内住,凌晨四点的时候,我女朋友的...
七月份我在女朋友的出租房内住,凌晨四点的时候,我女朋友的前男友找过来,当时他喝了很多酒,一脚把当时的门踹开,然后对我进行殴打,我到时抱紧他没有还击,后面感觉他在掏刀子,然后我才还击。事后我和他都定为轻微伤,他去医院治疗花了一万多人民币,而我并没有进行治疗,他又说自己在打架过程中,丢失了贵重物品(派出所的笔录里并没有提到这一点),随后他要我赔偿他四万整人民币的医疗费,在派出所调解一次并没有成功,这次第二次调解,如果不成功,我能告他什么吗,能关他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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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九分完美
发布于2016-08-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