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领结婚证已2年,但未举行婚礼,因妇科疾病未有正常夫妻生活
2014年5月领结婚证已2年,但未举行婚礼,因妇科疾病未有正常夫妻生活,但自2013年一直在同一房间居住,男方婚前买房子,贷款10万元,婚后1年提前还清,2015年4月要买车时,男方要女方出钱,女方因婚前存款未到期未能支付,男方在汽车销售商处为付全款买车,男方要求女方提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已签字,男方说贷款买车了,现女方患肾结石、积水及不孕症,在女方治病期间提出感情不和离婚,且第一次手术治疗时未能陪护,仅提交4000元费用,2014年清明节男方奶奶去世,女方交5000元费用给男方使用,领证后男方给女方4000元,婚姻期间男方负责家电、旅游、外出就餐费用,女方负责水电煤气物业日常用品买菜买水果美容等开销,女方一直就医费用,因情绪不佳,仅有少部分票据,婚姻期间,男方母亲经常到婚房生活,生活中时常提出2年内无子女要求儿子离婚,2016年2月男方提出离婚后,女方到各医院检查病因时反复催促女方与其子离婚,曾要求离开婚房,女方5月住院及看护、出院均未能住婚房,因男方态度恶劣,女方提出财产分割疾病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10万元,可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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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534r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