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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男,17周岁,因寻衅滋事和盗窃被刑事拘留。5月21日中午12点继续询问,22日中午12点通知家长J因寻衅滋事和盗窃被刑事拘留。寻衅滋事半年内2次双方都无人员伤亡,也没有人报案。盗窃电动车2辆、电动车电瓶1个,合计价值3000余元。24日早八点交看守所600元费用。至今天6月1日没有接到公安局任何处理信息。经问询检察院不批捕,劳动教养不合条件。本人不同意取保候审,只要求依法办事。因为取保候审的钱没有要回的。现在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案件依法怎么处理?公安局有什么程序违法之处?我该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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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uyue0104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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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ffwcas 丨Lv 4
    建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减轻刑罚。
    +1 2016-08-28 举报
  • dreamboat920 丨Lv 3
    你好,刑事案件涉及案件程序较多,建议与律师方面咨询。有需要与我联系。
    +1 2016-08-28 举报
  • TonyMilt 丨Lv 0
    讯问时,应通知家长 在场
    +1 2016-08-28 举报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已经达到犯罪标准,公安局实体上无错误。24小时通知家属了,从上述表述,没看出来有何不妥
    +1 2016-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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