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这次事故受伤的那只脚以前也受过伤,现在要怎么得到更(来自绵阳保险公司小区)
在今年4月份骑电动车被车撞到了,是对方的全责,鼻子粉碎性骨折,眉毛处也缝了几针,这次事故受伤的那只脚之前受过伤,不过痊愈了的,因为这次事故到现在还是一瘸一拐的,时常会痛,头也经常晕晕的,然后现在在协商赔偿的事,住院期间我们拿了7000出来,车主拿了7000,,保险公司拿了10000,现在按城镇赔偿148一天给我们,住院补贴20一天,护理费按98一天,这些之类的现在就赔偿我们18900块钱,我们怎么样可以要到多点的赔偿金,去做伤残鉴定的话,会不会说我们之前有受伤过所以胜算不大呢?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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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理想战争
发布于2016-08-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