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你好,打扰了。我想问,丈夫贷款欠债,能执行我的婚前个人房产吗?

    你好,打扰了。我想问,丈夫贷款欠债,能执行我的婚前个人房产吗? 北京市

    贷款 房产 举报

    提问者:王子啊王子

    发布于2016-08-2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秦岭通讯 丨Lv 0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1 2016-08-2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