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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先后出借给被告两笔钱,第一笔有书面借条,第二笔是口头约定,被告多次

    原告先后出借给被告两笔钱,第一笔有书面借条,第二笔是口头约定,被告多次以两笔借款的总金额作为本金、以第一笔借款的书面借条载明的利率支付利息,其中有3次在转账附言栏备注是利息。在两人的电话录音中,原告多次提到两笔借款总金额,被告没有正面回应,但也没否认。请问:万一法官只判第一笔有借条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可以就第二笔借款以不当得利起诉或上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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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eyeliner

    发布于2016-08-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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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雅典风云 丨Lv 4
    建议您最好当面咨询。我上次跟您说了,您得选择对您有利的方式来诉讼。
    +1 2016-08-24 举报
  • steamy 丨Lv 4
    每一笔借款都要有相应的证据,对方承认第二笔债务吗?可以补借条的。
    +1 2016-08-24 举报
  • 电子与生活 丨Lv 2
    您好,一定要一次性解决,不然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另外,你要考虑对方答辩意见:假如说归还全部为利息(是以第一笔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利息),那么风险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
    +1 2016-08-24 举报
  • 阿邦sxl 丨Lv 4
    你好,第二笔是通过什么方式把钱对方的,银行转账还是现金等等?有没有发过短信之类的
    +1 2016-08-24 举报
  • 热血传奇魔剑 丨Lv 4
    借款是不是通过银行转账走的?
    +1 2016-08-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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