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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出租合同问题

    律师好:我们公司将一房产出租给一家公司经验超市,合同签订由我方对共用设施进行维修(如消防管,喷淋管),独立设备由对方自行维修,但对方经营的超市我方不可能随时进入,请问该共用设施的维修问题应由谁方提出?如果管道年限久了,随时有可能发生渗漏,如果造成物品损失,请问损失费用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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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蚂蚁奇迹

    发布于20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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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走路上下班 丨Lv 4
    你好,你所提到的关于共用设施维修的问题解答如下:1、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你们公司承担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首先应当由你们公司提出定期和不定期检修;2、如果共用设施出现故障,承租的超市也应当及时通知你们公司;3、如果故障有可能造成物品损失,超市应当先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通知你们公司进行抢修。因共用设施故障造成的损失,超市有权向你们公司索赔,但超市没有采取及时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超市不得就该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4、你们公司进行维修,超市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若因超市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故障不能被及时排除,造成超市损失的,你们公司不用承担赔偿义务。注意:在检修过程中的方法和程序,并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
    +1 2011-01-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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