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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反悔不给办过户手续,怎么办?

    律师你们好,我于今年2月4日,买了一套住房,并签了售房协议书。房款一次付清。卖方也把房产证、房钥匙交给了我。卖方口头答应什么时候办过户手续,告诉一下就行。我拿到钥匙后,就开始重新装修,前后用了3个多月时间,并添制了新家具等,并于6月底搬了进去。8月初,我联系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开始反悔,说此房不卖了,要退回我的购房款。并要求我交还房产证和房钥匙。请问我这事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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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猫爱上鼠标

    发布于2016-08-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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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张会来 经纪人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6-08-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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