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做了18年,现在公司要求我自动离职,不给任何赔偿,理
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做了18年,现在公司要求我自动离职,不给任何赔偿,理由是我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到这事情是因为公司自己默许的,因为没有发改委收停车费的批文,不敢开财务盖章的收据或发票,所以领导就叫收费员开白字收据收取,由于我是老员工,就叫他们把钱收了统一交给我,再由我交给财务,财务给我开票名称叫专项服务费,经我手的款项有二十多万,其中有三万多被领导拿去接待了,其余全部交了财务,现在公司要我自动离职不给赔偿,不然就要起诉我,理由是我们私开空白收据,并且收支结余,说既违反了法律又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我很害怕,就签了自动离职申请,只是还没办理工作交接,请问律师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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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霜之咏叹
发布于2016-08-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