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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姐姐离婚后在2002年与一离异男士在一起同居,第二年男方生病,我姐姐

    我姐姐离婚后在2002年与一离异男士在一起同居,第二年男方生病,我姐姐尽心伺候和照顾,但没有治愈,于婚后2004年10月26去世。结婚证登记日期是2004年8月4日。男方去世前自愿想把婚前的一套楼房(房产属于男方自己)留给我姐,并手写了遗嘱,上面说明将房子继承给我姐。男方当时有一上高中的女儿,女儿由前妻扶养。 目前我姐生病,想把房子买了治病,但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找民政局,说那个手写的遗嘱没用,需要男方的女儿等人签字说明自愿放弃该房子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律师,这种遗嘱是否真的无效?应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女儿如果提出要分房产的话,分割比例应该如何确定? 北京市

    楼房 房产继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陈慧钰

    发布于2016-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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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小島妹兒 丨Lv 2
    你好,需要通过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房产。
    +1 2016-08-20 举报
  • ddk123456789 丨Lv 0
    遗嘱是有效的,可以起诉确权,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办理过户手续。依你所述,房子是能属于你姐姐一个人。
    +1 2016-08-20 举报
  • nuvoland 丨Lv 4
    手写遗嘱是否有见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即使无效也可以按继承进行
    +1 2016-08-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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