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我进入公司实习,2016年5月18日,因为公司未
2015年5月18日,我进入公司实习,2016年5月18日,因为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我辞职了,2016年5月25日,我到劳动局申请仲裁,6月22日仲裁开庭,后7月22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我这边获胜,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0048,但是公司不服上诉之法院,现在我成了被告,公司说我的时效期过了,我想知道我在法院还能胜诉么?如何算我的双倍工资赔偿时效?谢谢在线律师,我9月5日要出庭,麻烦帮我出出主意,谢谢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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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xybill
发布于2016-08-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