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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地区房产公司于2016年7月1日被地方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并遴选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公司与员工从2015年至今未签订书面劳动(本人2009年8月入职,入职起每年签一份合同)2016年5月6月公司未缴纳员工社保和发放工资。问:1.经济补偿是否采用N+1进行补偿?以本人为例经济补偿月7,另加1个月待通知,共计8个月乘以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2.2015年至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否诉求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赔偿11个月工资),此诉求的成功率?。3.2016年5.6月的未发工资的补发诉求(2个月工资)?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开发商 房产 举报

    提问者:小眼睛女人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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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nguojian 丨Lv 0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1 2016-08-18 举报
  • 姜友冬 丨Lv 4
    你好,单位支付代通金的条件限于四种,但不包括单位被宣告破产的情况;单位自合同期满一个月仍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实体存在并且劳动继续提供劳动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正常提供劳动的,应该支付工资。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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