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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在离婚中争取赔偿

    男方在女儿不满一岁时出轨,没有抓在床,但有网上购买性用品记录,有没有办法让法院判决男方赔偿女方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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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jjing1018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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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zlxleo 丨Lv 2
    起诉解决;;
    +1 2016-08-18 举报
  • 流年似水s 丨Lv 4
    你好,对方存在过错,我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1 2016-08-18 举报
  • 水盟之家 丨Lv 0
    需要有充足证据才可以的。
    +1 2016-08-18 举报
  • 恒大前锋 丨Lv 4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往往有一种误区,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其实不然。仍有相当的重婚责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机关介人侦查下的结果。当然,在民事活动,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前提。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对于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的争议是,何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也即什么样的时间段才能认为是持续、稳定的。在实践中,一般以3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受害者可以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此,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的偶尔打闹、争吵不构成家庭暴力。并且,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追究,需要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以一定的损害后果来表现,情节恶劣的,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1 2016-08-18 举报
  • fly0818xu 丨Lv 2
    要有出轨的证据才能认定出轨,否则对方不承认法院也无法认定。
    +1 2016-08-18 举报
  • wudezhen 丨Lv 0
    如果存在过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1 2016-08-18 举报
  • 夏月彤 丨Lv 0
    你好,如果存在过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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