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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王律师! 我是女方,于2011年05月10号结婚,同年11月13号

    你好王律师! 我是女方,于2011年05月10号结婚,同年11月13号生下大女儿,2012年7月买购买一套房产(是我们婚后自己买的,还向我娘家借了两万至今未还),2016年7月28号生下小女儿,现还未满月,因为性格,脾气,生活习惯,以及他嫌弃我生的都是女儿,所以现无法生活下去,需要离婚,想咨询下房产,孩子,以及借我娘家的钱,法律上会怎么判!?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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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denduoi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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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海河-渤海 丨Lv 0
    孩子原则一人一个,婚后财产平分,债务平均分担。你也可以要两个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
    +1 2016-08-18 举报
  • 赚到你偷笑 丨Lv 2
    你好,法律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均分,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侧重女方。您的情况是比男方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
    +1 2016-08-18 举报
  • 孙凯文 丨Lv 0
    您好!您的小女儿很有可能会判给您的,请问双方的工作如何呢?
    +1 2016-08-18 举报
  • TLJS 丨Lv 0
    你好,法律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均分,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侧重女方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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