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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亲戚承包了一个小民房的主体施工(签订了承包合同),到快交房时,业主未征承包方同意进场进行地面砖的装饰工作,然,承包方一个小工在近临边的位置作业时,因刚贴的地面砖未清扫干净(表面有砂粒)打滑,导致小工直接滑出坠落身亡。承包方要求业主方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经济赔偿。合理的比列应该是多少?请各位专家多多指教! 北京市

    民房 房产纠纷 业主 装饰 举报

    提问者:nnyanjiang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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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周周xf 丨Lv 3
    结合过错情况确定承担责任
    +1 2016-08-18 举报
  • steamy 丨Lv 4
    一般是均分责任。。。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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