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么?
你好,我和前妻由于感情破裂,于去年前半年办理离婚手续,签了离婚协议,拿到了离婚证。 她之前一直在家不工作,从结婚开始已经有好几年了,家里费用都是我挣的,我两有一个孩子,一直是她带,她经常一生气就回娘家待很久好几个月,我实在是忍受不了了就提出了离婚。 由于我个人工资较高,一个月有1.5W左右,她要求带孩子,原本打算给她一个月3000,她后来要求五千一个月离婚手续,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大学毕业,我忍受不了她对我家人的种种就答应了她的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上面写了一个月五千,到孩子22岁。 她现在一直也不工作,还在等着我给钱,我最近工作出了点问题,加上重新谈了个对象,看了很多法律相关,一般判决都是根据孩子所在地来考虑费用,大部分都是不超过3000,如果我每个月只给她2500-3000,不全给需要付刑事责任么? 我不是不想给,只是现在谈了对象,我很喜欢她很想和她组建家庭,考虑到以后和她可能会有新生的孩子,也不想伤害之前的孩子,一个月三千都是给孩子的并不是给前妻用的,这样的要求合理么。只给一半的话如果到时候前妻去打官司的话我还需要把之前没给的补上么?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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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gy284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