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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老公是人力资源部派遣去xxx做协警。在培训的第三天,跑步时与队友相撞导致头部受伤。住院四个月后出院,但仍然感觉头部不适,但单位却要求他上班,并称不上班就解除劳动合同退回人力资源。住院四个月的陪护费、伙食费以前刚住院的时候说出院以后付,现在出院了,找分局付,他们却推说所有一切关于我老公的事全权委托人力资源的工伤专员处理。人力资源的又说这必须等伤残评级之后,法律规定要陪护才付陪护费。请问这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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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海天驿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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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张张6 丨Lv 2
    具体的要依据劳动来确定赔偿主体,只有确定了赔偿主体后再来谈具体的赔偿明细,也就是你说的陪护费伙食费等等项目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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