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合伙经营的,拖欠我们三个人共60000,我们三个上周去了监察大队
公司是合伙经营的,拖欠我们三个人共60000,我们三个上周去了监察大队,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让我们三个提供:劳务合同和工资条或欠条,没有书面证据,监察大队不会受理,然后我们三个让法人代表给我们写下欠条,法人代表根本不签字盖章,后来,我们又去监察大队举报该修理厂,举报理由,没有给员工签劳务合同,没有给员工上保险,监察大队同意受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和我们老板通了电话,让我们老板与我们签劳务合同,后来我亲耳听到,老板要把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掉,仲裁我们也去了,要不然法院不会受理,我们也不愿意走仲裁,因为时间太长了,我们也耗不起,我们就想赶紧要来钱,然后,不给他们干了,郁闷死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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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luetone1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